共产党员网 | 陕西党建网 | 三秦先锋网 | 汉中党建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党建动态 | 基层党建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调查研究 | 西乡考核 | 第一书记 | 远程教育 | 组工文摘 | 网上党校 |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党校>>网上党校>>正文
流动党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2014-04-29     (浏览:)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党员受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下一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关闭窗口
·   【爱国奋斗 岗位建功】带领群众...
·   城北街道召开党建重点工作暨城...
·   【爱国奋斗 岗位建功】爱心播撒...
·   凝心聚力铸师德 党政合力塑师魂
·   【爱国奋斗 岗位建功】坚守一线...
·   【爱国奋斗 岗位建功】做好群众...
·   【爱国奋斗 岗位建功】党建引领...
·   撸起袖子加油干 催人奋进新征程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在线投稿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西大街83号
电话:0916-6221019  邮编:723500
ICP备案号:陕ICP备16007705号  陕公安网备610724020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