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而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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