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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争跑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12-03-23  

 

 

西考办发〔20124

 

 

西乡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县争跑项目资金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西乡县争跑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大项目资金争跑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西乡县2012年部门(单位)争跑项目资金任务分解表

 

              西乡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8

 

 

 

西乡县争跑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向上争跑项目资金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科学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实现项目资金争跑工作的新突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务

    根据我县各部门上年度争跑项目到位资金数(以项目资金文件为准)为基数,结合中省市产业政策、相关补助政策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的增长比例合理确定各部门争跑项目资金年度任务。

    二、考核范围

    通过各种渠道争跑,用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列入考核奖励范围。其中包括:

    (一)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争跑到的中省市支持我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等项目资金。

    (二)非项目类资金,即上级下拨的列入补助基数的转移性资金原则上不予计算,但通过积极主动争跑到的增量部分(包括新增项目),可列入当年争跑的项目资金考核。

     三、考核对象  

    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持项目资金的县级各部门(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局、扶贫办、文物旅游局、库区办、茶叶局、公安局、教体局、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民宗局、卫生局、文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四、考核机构、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机构:县上成立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演晓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黄维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考核办、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在县发改局下设办公室,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办法:项目资金争跑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情况两个方面。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90分。其中,全面完成年度计划100%的,计基础分70分,争跑完成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情况计10分。其中,领导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2分;资料管理及文件上报收集3分;信息报表的填报与按时报送2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分。

    (三)考核程序:考核具体工作由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平时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根据涉考相关部门定期上报项目资金争取到位表,由项目争跑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参加,按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排名通报,建立平时检查台帐,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年终考核由各部门按照项目资金考核认定范围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县项目争跑办公室,由项目争跑办公室通过查看中省市下达的投资文件或县财政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对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争跑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集体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项目争跑领导小组审定,并纳入各涉考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具体资金认定原则是:

1、争跑项目资金必须是各部门经过主动争跑到的资金,本部门单独争跑到的,以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或财政资金到位数为准(争跑扶贫单位的帮扶资金以县扶贫办认定的数据为准),争跑到位的资金以上级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为准,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30之前。

    2、同一项目资金,由几个部门共同争跑完成的,由牵头部门或下达资金的发文机关负责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并由牵头部门提出资金争跑结果数分配方案,经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后,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争跑项目工作前期投入机制。争跑较大项目工作所需前期费用,经县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把关,县政府同意后可由县财政先行垫付,争跑项目所需费用由财政局适当补助。

    (二)建立项目争跑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阶段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由项目争跑考核办公室牵头,邀请县上分管相关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通报项目信息,集中解决项目争取和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六、考核奖惩

    按照部门项目管理职能划分为县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和县政府社会服务部门(含环保局)。

    (一)对纳入考核的24个单位实施单独考核表彰奖励。13个经济综合部门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奖励前5名,11个社会服务部门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奖励前4名。奖金纳入县财政预算,额度由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二)争跑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或没有项目资金争跑任务的单位主动争跑到中省市项目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争跑考核领导小组予以核定),可给予特殊奖励。

    (三)项目争跑工作考核纳入全县年度部门综合考核,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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