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组发〔2013〕8号
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西乡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
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
现将《西乡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2013
年1月25日
西乡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
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促进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的活力。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在职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惩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群众认可、上下结合、多方评价的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优胜与劣汰并举,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根据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完成目标任务、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内容,重点考察个人考勤情况、在村任职日常工作情况、上级分配工作完成情况及参与村级经济发展、矛盾纠纷调处、创业致富和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镇党委具体负责实施。为做好考核工作,各镇必须建立专门的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台帐,并定期将相关管理考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各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纳入当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聘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 日常考核:各镇党委通过查看日常考勤、工作日志、遵规守纪、村务绩效相关资料,结合平时表现,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同时整理保存好相关考核材料。
第八条 年度考核:镇党委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
民主测评。镇党委成立专门考核组深入考核对象任职村,组织本村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召开会议,由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听取参会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
实地走访。深入到考核对象任职村,随机走访至少20名当地村民,了解对大学生村官的知晓率、满意率及工作开展情况;走访考察其他需要考核的相关事项。
查看资料。查看各村收集整理的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组织参加各种活动的资料。
征求意见。向镇领导、镇内设办所、驻镇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镇全体在岗村官的意见建议。
按以上具体的考核程序、要求、赋分办法进行赋分后,各镇还要结合本办法的加分、扣分条款确定考核对象的最终考核分数与考核等次。
第九条 聘期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日常与年度考核情况,通过查阅资料,结合日常表现与上级分配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价来确定每名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等次。查阅资料就是要查阅考核对象的考勤、学习和工作有关资料,并调阅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 赋分及等次确定
第十条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别实行100分制,如遇有加分项,不受100分限制。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 日常考勤(20分)、工作日志(20分)、遵规守纪(10分)、村务绩效(30分)、平时表现(20分)。
年度考核 结合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日常考核(30分)、民主测评(40分)、实地查看(20分)、征求意见(10分)。同时各镇还要结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加分、扣分条款确定考核对象的最终考核成绩。
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镇党委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等次推荐名单,名额不超过本镇全体大学生村官的15%,将推荐的优秀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联评,最终确定优秀等次大学生村官。除优秀等次外, 85分及以上为称职等次,75分及以上不满85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75分以下为不职称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民主测评优秀票必须在90%及以上;2、全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3、日常考核结果必须在95分及以上;4、考核对象所在村的党风廉政、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未出现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加分,分数可以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再重复计分,同一加分项目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2)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县级每篇加0.3分,市级每篇加0.4分,省级每篇加0.5分,国家级每篇加1分;(3)在市、县、镇开展的专项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2分;(4)为所任职村争取项目,按每个项目加1分。招商引资业绩突出,按引进资金额,每5万元加1分;(5)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和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化解镇内较有影响的矛盾纠纷或信访案件一件加1分。化解县内影响较大的一件加2分。(6)积极为任职村发展建言献策,被采纳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的每条加1分。
以上加分项所涉及内容,考核对象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各镇党委,由各镇党委统一收集整理并存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台帐,做到加分有理有据。其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材料须包括解决处理时间、地点、当事人联系方式等必备信息,并经当事人签字。在考核结束前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如有以下情况,应予以扣分,分数可以累计,同一扣分项目总扣分最高为15分。
(1)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和任职村分配的工作任务,一般性工作每项扣1分,重要工作每项扣2分;(2)未按要求参加县、镇、村组织的工作会议或培训会的,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或会场表现不良扣1分;(3)一年内至少对所任职村进行两次全覆盖走访并做好记录,形成一套村情档案,未按要求完成的,少一次扣1分;(4)经随机走访调查群众,知晓率不足80%的扣2分,不足60%的扣5分。
以上扣分项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进行更新,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并存入管理考核台帐,做到扣分有理有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差、干部群众意见大的;(2)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总数超过50%的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4)工作中因失职、失误和责任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5)组织纪律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月累计在村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的;(6)侵犯群众利益或有其他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8)参与村(社区)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9)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10)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11)因其他情形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第五章 结果反馈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汇总,以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并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选拔使用、推荐参加定向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享受其他激励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凡在村任职第一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从第三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或以上职务。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截止当年9月底)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十八条 对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加入党组织、推荐评先评优、提名担任村“两委”干部候选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任职期间,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聘期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县上组织的副科级职位定向公开选拔考试。任满一个聘期、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镇公务员定向考录。
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由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实行重点帮扶,并要求限期改正。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解骋。对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次基本称职的,将不再续聘。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在组织考核工作中,各级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如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