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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作出制度安排
2014-06-27 作者:苏组轩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基本要求。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作了制度化的安排,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提供了行为规范。

这八个方面的制度,分别是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征集处理群众意见制度、党员承诺践诺服务群众制度、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要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基本形式,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常态化长效化为重要着力点,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

按照《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基层联系点;县级以上机关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县乡特别是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挂职任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主动与群众协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开展承诺践诺活动,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代表反映民意诉求渠道。

这八项制度,是在总结江苏近年来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方法的探索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而且每个制度都有具体的规范,防止制度实施随意化、执行走过场。比如,《实施办法》提出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必须“带着问题”“实事求是”,要“多到困难较大、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鼓励“开展随机调研”;挂职任职干部要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逐件形成接访事项纪要,明确办理措施、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等。

《实施办法》规定,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将被纳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内容,并作为党员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激发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热情,提升为群众服务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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