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西乡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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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初步修订的《西乡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印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于2011年7月21日上午12:00前将所提出的意见及讨论稿电子版发送县考核办。
今年的考核办法与2010年基本一致,在修订中吸纳了2010年综合考核中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的意见,借鉴了其他县区考核经验及办法,并与省市新的考核导向进行了全面对接,重点在四个方面做了适当的改进,现说明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由104个减少到88个。
2、按照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设置,目前一类乡镇取掉古城镇后由原来8个减少为7个;二类乡镇取掉左溪乡、马家湾乡、司上乡、子午乡后由原来15个减少为11个。
3、按照县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县直政府系统经济综合部门(单位)取掉乡企局、粮食局、农综办、库区办、茶叶局5个单位后,由原来19个减少为14个;县直政府系统社会服务部门(单位)取掉县科技局、文体局、房管局、世行办4个单位后,由原来18个减少为14个。同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更名。
4、根据隶属关系及工作状况,参照省、市考核范围,将原县直政府系统驻县单位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2个单位取掉,不再纳入考核范围。
二、指标设置
1、在乡镇共性指标中,结合市对县考核指标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将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修改为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指标;将反腐倡廉建设修改为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增加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标。
2、按照市对县考核指标,在乡镇社会发展中增加了移民搬迁指标。
三、考核计分
1、目标任务由原来的66分增加到68分,各方评价由原来的8分减少到6分。
2、增加了县委县政府受到中、省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分别给牵头乡镇、部门(单位)予以加、扣分,同时将县委县政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级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加大了对牵头乡镇或部门的加、扣分分值。
3、增加了各类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的上限内容。
4、增加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督查事项按相应督查规则进行加、扣分内容。
5、对配合市属重点项目建设的镇按照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在总分中加0.1-0.5分调整为加0.1-0.3分。
四、奖罚办法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
2、增加了当年考核最后一名的,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接受县委、县政府领导诫勉谈话。
3、增加了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为“先进工作者”,奖励资金1000元。
4、增加了目标责任考核最后一名的,镇、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
5、将重点项目建设优秀单位奖励5个调整为奖励10个。
6、将非公企业纳税大户奖励调整为: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请对以上变动内容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西乡县考核办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请点击随后附件下载“西乡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