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旬邑县出台《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对干部召回情形、召回程序、召回管理方式、工作纪律等作出规定。
该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中省市县明察暗访和县级领导督导、检查中发现工作有重大失误、失职、不遵守纪律;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中,不支持、不配合的,或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推进缓慢,造成严重影响等24种情形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对召回的干部,采取媒体曝光、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程序进行管理。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对被召回管理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曝光。在县委党校或马栏干部学院进行为期7天的封闭式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期间的费用由被召回管理的干部本人承担,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的进行跟踪考察。安排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参与为期1至2个月的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并进行跟踪考察。期满后,考察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的按情节轻重,采取转岗、待岗、免职、降职、降级等方式进行调整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