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组通字〔2014〕4号
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县管科级干部报告2013年度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党组,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各群团: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西乡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西办字〔2011〕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县管科级干部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县委管理的所有在职科级干部(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均应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 报告内容
严格按照《规定》相关要求,逐项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做到应报尽报。
《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从西乡党建网(http://xxdj.snxx.gov.cn/)下载。
三、 报送方式和时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由本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
2014年
2月
21日前
交所在单位(隶属部门管理的交主管部门)。其中,各镇、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群团组织)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报告表,于
2月
28日前
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其他科级干部的报告表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 有关要求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加强干部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确保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2014
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