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 陕西党建网 | 三秦先锋网 | 汉中党建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党建动态 | 基层党建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西乡考核 | 第一书记 | 远程教育 | 组工文摘 | 网上党校 |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首页>>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正文
西乡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2009-10-22 录入:陈林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组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为我县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第二章  选聘录用

第四条  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录用后,与县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按照上级要求确定,聘用期满后本人申请留任的,经组织考核优秀的可以续聘,待遇不变。

第六条  大学生村干部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第七条  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提出意见,所在乡镇党委下发文件。

第八条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一般安排任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文书职务。

第九条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到村工作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聘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十条  所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大学生村干部担任的职务明确分工,保证他们能够参加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组织的会议,参与村里的领导工作和重要事务。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根据本人意愿,大学生村干部的户口可落在县政府所在地,也可落在工作的乡镇或村所在地。在聘用期内,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任职的村。聘用期间要求入党的,由所在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规定,大学生村干部每人每年补贴2.1万元,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为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建立专用帐户,加强经费管理,并为每名大学生村干部设立个人帐户,根据组织部提供的大学生村干部名单并结合每月实际出勤及考核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可增发13月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县上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大学生村干部按规定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大,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部考核考察、县委研究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六条  县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工作满2年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参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干部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除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外,县委组织部把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前,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同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农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每人至少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的原则,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技术培训做出规划安排,并具体实施。乡镇要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每半年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每名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九条  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干部。

第二十条  每名乡镇领导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干部,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干部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大学生村干部不仅要当好“五员”,积极主动完成日常工作,而且要围绕本村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上有所进展。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注重在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发展党员。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村干部必须按与组织部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委组织部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3个月未到岗的;

(二)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三)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或所在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县委组织部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八)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县委组织部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一)坚持工作计划和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每半年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坚持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感想等详细记录。乡镇每月要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县委组织部每季度要调阅或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在岗情况。

(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本人及所在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定期述职制度。村党支部每年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所任职村的“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

(四)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书面申请,由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内者,由乡镇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乡镇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请假条存入本人档案。

(五)严格工作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务实的作风,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扰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要深入群众,认真调研,立足实际开展工作,每半年撰写一份符合乡镇、村实情的调查报告。

(六)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乡镇每月对大学生村干部的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督查一次,每季度将督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对乡镇的管理工作督查一遍,并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要吃住在村。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的村,在保证其工作在村上的前提下,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条件好的村就近集中安排,确保他们特别是女大学生村干部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单位及乡镇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大学生村干部离开所在村从事其他工作。要把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以上,或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 85%,或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 20天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每年年底前,乡镇要将到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二十七条  乡镇党委每年要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考核要充分听取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意见,民意测评不称职票率超过30%的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合计得票率超过50%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工作消极被动、群众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干部予以解聘,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范围。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优秀、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干部如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第二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听取一次乡镇关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乡镇和村要确定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建立层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  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劳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成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关协调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发他们献身农村、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   “三色经济”助振兴
·   西乡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   党建引领志愿服务 筑牢基层“红...
·   “三抓三夯实” 为高质量发展蓄能
·   看 这个六月他们如何玩转色彩时...
·   县委组织部举办第二期“组工夜校”
·   为民办实事 小事暖民心
·   党建引领“一盘棋” 党群同心创...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在线投稿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西大街83号
电话:0916-6221019  邮编:723500
ICP备案号:陕ICP备16007705号  陕公安网备610724020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