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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
2021-08-08  

近日,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印发《西乡县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并要求全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精神,及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相关要求,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将支持返乡创业纳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配套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规划体系,围绕“茶、猪、菌、药”优势产业,雷竹、果业、渔业、优质粮油、蚕桑、中蜂、牛肉干等特色产业,健全完善经营体系、市场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储备,建立乡村人才、项目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在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创业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落实)

二、加强信息对接。梳理汇总支持各行业返乡创业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社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统一汇编成册发放到镇村,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以镇(街道)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镇(街道)标准化创业服务中心职能,精准摸排创业信息,征集发布一批优质创业项目,及时公开发布,供创业人员参考,实现创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联络机制,持续加大创业政策、产业发展、乡土文化、优势资源等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落实)

三、优化行政审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当日办结。对返乡人员申报的产业经营项目计划,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需要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优先支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四、强化服务保障。做好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落户、社保、医保转接等服务。对返乡创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子女有入学、就医需求的,由教育、卫健、医保部门统筹解决;对存在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筹安排公租房优先解决;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返乡创业人员、低收入劳动者、职业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水平参考依据和政策保障,鼓励企业不低于同等岗位全省平均水平发放工资,并加强企业年检等日常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好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检工作,督促企业将工资按时发放到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突出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对就业重点群体实施“阶梯式”培训补贴,按照就业率给予培训机构不同档次的培训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经合服务中心、县医保局落实)

五、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对列入中长期和专项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科技示范园、乡村旅游示范等产业基地(园区),优先安排水、电、路、讯、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引导返乡创业向园区聚集。巩固提升电商网点配套服务质量,实现80%的行政村通快递。社区工厂选址优先支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布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移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落实)

六、创新财政支持。县财政安排500万元返乡创业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创业就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政策落实等补助及表彰奖励,加大创业资金支持。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政策,发挥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返乡领(创)办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公用证明或集体商标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申请奖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7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设立五年优惠期,前三年对企业予以全额补助,后两年减半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创业企业,对其前三年房租适当给予减免。(县财政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经合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落实)

八、提供金融支持。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对返乡创业企业及人员进行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完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面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个人创业期间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贷款贴息、展期延期、借新还旧等金融政策。建立“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创业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信合“返乡创业贷”、农行“惠农e贷”等信贷方式,缓解返乡创业企业融资难题。(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西乡支行落实)

九、保障创业用地。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若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时,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对需办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免收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需租用设施农用地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土地资源,尊重群众意愿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为返乡创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用地保障。支持返乡人员优先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地、闲置厂房、社区工厂等场地进行创业,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经营性用房、工业园区等优先向返乡创业人员出租或提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园区办落实)

十、强化人才引育。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才池”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时代31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和《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十条措施(试行)》,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新招录的技术人才到基层专业技术对口的返乡创业基地或企业设立锻炼服务2年期限。结合返乡创业工作需求积极申报311人才工程评选,安排不低于10%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返乡创业人才参加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科技部门根据返乡创业企业技术需求,建立清单台账,组织实施好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利用好科技鹊桥、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等人才服务及科技平台,精准安排科技支农服务。实行校企、校地合作,为返乡创业企业或返乡创业基地做好产学研合作服务,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不定期现场技术指导,共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县发改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落实)

十二、开展创业培训。根据返乡创业企业培训需求,依托培训机构,加强县校合作、校企合作培训力度,签订定向培养计划和工作安置协议,有针对性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中职、高职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SYB、IYB等创业培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切实提升创业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

十三、建立孵化基地。为返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力争2025年前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成投用。达到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带动人数和奖补标准按照《汉中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办法》(汉人社发〔2020〕12号)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以镇(街道)为主体,探索开展乡村创业综合体建设,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证照办理、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落实)

十四、培育致富带头人。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每年培育各类带头人100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进行全程跟踪扶持,对缺少创业场地的优先纳入创业基地进行孵化,落实场地租金减免等政策,培育对象创业成功后至少带动3名及以上农村劳动力共同发展,提高带动就业效果。组织当地能人大户、经营主体负责人、村组干部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培训学习。(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落实)

十五、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级部门(单位)、镇(街道)创建工作,扶持建设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区、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地方特色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对成功创建示范示范县级部门(单位)、镇(街道)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每3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示范县级部门(单位)、镇(街道)称号。(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六、实施营销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在大中城市设立西乡名优地产品牌店、展销专柜(区)等,对年销售西乡名优特产品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与一次性房租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同等享受当地奖补政策。(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落实)

十七、开发特色险种。支持通过“信贷+保险”模式,争取将返乡创业的农业产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保投保,适当提高农业保障标准,降低市场风险。(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人行西乡支行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联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做好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创业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九、强化考评奖惩。将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督办问效。对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个人,县政府每年授予20名“返乡创业标兵”,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支持返乡创业作用发挥突出的县区、部门、镇(街道)及经营主体、园区基地,每年授予10个“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企业”;对返乡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返乡创业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及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县委督查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浓厚氛围。组织返乡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电商带货等,多渠道宣传推介本地农特产品。(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经合服务中心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各县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上述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举措,出台配套措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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