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照《关于做好我县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初核合格的单位认真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考核工作。
三个考核组分别深入县政协、县纪委等30个单位开展测评考核,本批共有50名同志拟晋升职级。职级晋升的程序包含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审批、备案等环节。考核组通过在考察对象单位组织民主测评以及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能力品格、党风廉政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客观公正准确的把握其现实评价。
新公务员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公务员晋升频率将要加快,但并不等同于可以坐等晋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这说明,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无原则的轮流坐庄,而是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体现干事创业的导向、注重群众公认的要求,鼓励激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同时,《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原则不变,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不符合晋升条件的要作为“硬杠杠”挡在门外,防止“带病晋升”。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发挥职级并行制度的正面效应,鼓励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朱历骅)